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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2021/9/18

http://news.esnai.com/2021/0831/220659.shtml

发布时间:2021-08-31

中央法规:

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811日通过,自202191日起施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811日通过,自202191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自202191日起施行。

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自202191日起执行。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91日起施行。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自202191日起施行。

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自201911日至202512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自20219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自20219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重大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央行的规定应当事前报告的重大经营事项,以及可能对支付机构(含分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应当事后报告的事项。《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就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错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现将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自20219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