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30
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①先注销、再重新登记(52号令旧方案,自愿选择,不再强制) 如果原经营者不想延续原营业执照、想清空原有主体历史,可由原经营者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新经营者重新注册新的个体工商户。
②直接变更经营者(103号令新方案,2025年7月15日起全国统一施行) 自2025年7月15日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字号等全部延续,不需要做税务注销,但必须先办结税务清算、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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