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30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
一是统一并提高扣除比例。除烟草制造业等负面清单行业外,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均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不再区分是否形成无形资产。
二是扩大研发活动认定范围。将“应用场景测试”“数字化工程改造中的技术适配开发”纳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畴,更贴合产业数字化实际。
三是简化留存备查资料。取消委托境外研发的合同登记要求,企业仅需留存研发项目立项书、费用归集表及委托合同即可享受优惠。
四是明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口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并给出操作性更强的计算方法,减少税企争议。
纳税人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提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时,需重点关注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与费用归集合规性。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发布日期: 202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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