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9
一、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要点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临界变化
符合条件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条件的: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项需同时满足政策要求,有一个不符合则不为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500万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临界变化
单位价值≤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三、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临界变化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意事项: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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