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金额较小的支出未取得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2026/4/30

  金额较小的支出未取得发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核心政策依据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九条: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合规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如路边小摊主、临时提供服务的个人:除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外,还可以使用“收款凭证 + 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小额零星支出的定义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026年政策调整:自202611日起,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因此,企业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支付单次(单日)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支出,可视为小额零星支出。

三、税前扣除的具体条件

1、收款凭证要求:

  必须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例如:支付李某维修办公电脑费用850元,收款凭证应注明“维修办公电脑,支付李某(身份证号:110XXXX850元”。

2、业务真实性:

  支出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虚构支出或无实际业务的凭证不得税前扣除。

3、个税处理:

  若支付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设计费、评审费),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即使金额不足1000元也需申报;若属于经营所得(如个人运输费),则由个人自行申报个税。

4、无票支出占比限制:

  所有无票支出占比建议控制在总成本费用支出的10%以内,超过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供应商注销、被列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可凭以下资料税前扣除:

1)对方无法开票的证明(如注销公告、非正常户证明);

2)业务合同或协议;

3)非现金方式的付款凭证。

五、操作建议

  1、优先索取发票:即使符合小额零星支出条件,也应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发票,以降低税务风险。

  2、完善凭证管理:留存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业务合同等资料备查,确保凭证形式、来源、开具流程合法合规。

  3、控制无票支出规模:避免无票支出占比过高,防止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