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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提升至1000元

2026/4/30

   自2026年起,自然人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至1000元,这是新增值税法实施后的一项重要惠民调整。同时,针对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具有持续经营特征的特定情形,不再适用按次纳税的1000元起征点,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标准,有效减轻了自然人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表示,这样的政策安排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既降低了征纳成本,又从源头避免拆分适用、叠加超标享受优惠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此外,为便利自然人申报,税务部门明确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的,通过代开发票或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办理了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