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25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马政〔2017〕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三)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2018年已获得中央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除明确要求配套的以外,不予重复支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项目”,要求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项目当年度设备总投入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含增值税部分);奖补资金须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园区)先行兑付50%后,市财政再兑付50%,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兑付。
(六)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 申报材料
申报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企业和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类别的条件和要求,提交以下共性材料(个性材料见分项要求):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6,除特殊说明外,其他项目填写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3、提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资料(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及项目可研报告);
3、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
4、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增值税票);
5、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联系人:市经信委技改科技科 陈扣骏
电话:8355676
(二)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申报工业节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能评审查意见;
(4)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5)项目简介、节能措施、节能(水)量计算方法及节能(水)效果分析;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邓丽君
电话:8355683
2、申报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1)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含新墙材项目)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②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③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量核算及相关证明材料台账;
④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2)再制造项目
①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②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③设备投资采购发票复印件(或合同);
④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或项目实施有效证明(项目建设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邓丽君
电话:8355683
3、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淘汰落后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①企业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见附件5),资产账面净值计算时间以“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拆除时间为准,资产明细表中只能列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涉及的机器设备,不包含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存货等资产;
②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含破碎时)的影像资料(照片和录像光盘),需按申报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顺序打印;
③购置发票、设备合同、汇款单据,如无前三项资料需提供设备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设备拆除时间);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备案等合法合规文件复印件;
⑤企业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已拆除破碎的承诺书;
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件6);
⑦马鞍山市2018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设备审核报告;
⑧载体对淘汰类别的证明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市经信委产业规划科 郑欣
电话:8355677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申报省级新产品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认定文件或证书。
联系人:市经信委技改科技科 陈扣骏
电话:8355676
2、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补助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及发票。
联系人:市经信委技改科技科 陈扣骏
电话:8355676
(四)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
1、申报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列为国家级、省级贯标试点企业需提供通过认证相关证明文件(试点企业2018年通过认证的证书);
(3)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人:市信息办信息化管理科 肖波
电话:8355564
2、申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奖励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按照《马鞍山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技改〔2017〕383号),上传申报书,进行评审认定;
(3)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委技改科技科 陈扣骏
电话:8355676
(五)大力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
1、本条款无需企业主动申报;
2、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出具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名单。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孟艳君
电话:8355684
(六)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
1、申报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联系人: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李朝展
电话:8356080
2、申报新进入全国500强、省100强企业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李朝展
电话:8356080
(七)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组和并购
申报企业联合重组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2017年度两年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5、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6、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情况报告(包括企业简况、兼并重组的背景和意义、实施路径和具体做法、所取得的成效);
7、兼并重组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并购协议(合同)。
联系人:市经信委企业管理指导科 黄昊
电话:8355680
(八)支持企业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战略
申报全国、省质量奖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委企业管理指导科 黄昊
电话:8355680
(九)大力推动工业设计发展
1、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公司)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
2、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或优秀等次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获得优秀等次的证明文件;
(3)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2017年度两年税收缴纳情况证明。
联系人:市经信委产业规划科 郑欣
电话:8355677
(十)强化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
按照《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规定,申报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为:
企业向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在线提交):
1、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马经信中小〔2017〕299号);
2、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的材料: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情况;
2、企业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及企业申报汇总表;
3、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在线提交)。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提供的材料:
1、资金审核及申请正式文件并附汇总表(包括企业申报部分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部分);
2、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凭证,包括购买服务的明细表、服务合同、发票或支付证明以及服务开展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
3、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补贴申请材料(在线提交)。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孟艳君
电话:8355684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3月5日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市级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gyy.mas.gov.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申报平台开放时间见市经信委门户网站通知)。
技术问题联系人:
王 芳,联系电话:13955554231,QQ:405856466
胡黎萌,联系电话:13956222405,QQ:2362328710
五、 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核实。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企业发展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委,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市经信委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市经信委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市经信委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
(五)报送。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审核。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部门送达的审核验收材料后,进行政策性复核和程序性抽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并反馈。对申报项目的核减事项、核减原因等情况由相关部门实行告知制。
(七)结果公示。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负责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六、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奖补资金,3年内取消申报市级财政奖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 附则
1、根据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事后奖补政策中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总量不得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
2、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马鞍山市技术改造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3、马鞍山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5、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资产明细表
6、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
7、马政〔2017〕51号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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