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4〕8号)精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技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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