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以下简称《招标规范》),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购买审计服务的的招投标活动越来越多,不断出现招标单位将服务收费报价作为确定事务所中标的关键因素甚至唯一依据等现象,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导致事务所简化审计程序,降低执业质量,直接威胁到招标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利益,同时,扭曲了会计信息,损害公众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审计服务招投标不同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招投标活动,其成本和价格均有着特殊的形成机制。审计产品也不同于在市场上可以采购到的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的商品,因而不宜采用采购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招投标方式。鉴于审计服务的特殊性,财政部制定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其核心内容有三项,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二是对于报价的评审,应当以报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的绝对值作为评审标准,差异绝对值越小,所得分值越高;三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一般不应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在规律,深化各部门和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价值的认识,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性,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请你们严格遵照上述《招标规范》开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招投标活动。
附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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