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7
作者:华林税务所
11月1日起,境内单位向自然人支付特定服务价款时,将承担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28号公告第一条以正列举方式划定范围: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七类之外的自然人应税交易,不适用这一扣缴机制。
正列举的要义是“列了才算”。具体边界并不由合同名称或付款摘要决定,而要回到2026年第9号公告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逐项归位。几处容易走偏的地方值得留意:设计服务在列,但广告服务不在;咨询服务在列,认证、鉴证并不当然落入;研发服务也不能笼统等同于所有“技术服务”,需对照注释中研发和技术服务项下的口径判断。搬运、保洁、建筑劳务等,同样不在这七类清单内。
这一条对企业的真实要求,不在账务,而在付款前端。财务需要把七类服务的识别嵌入付款审批流程,对每一笔向自然人支付的合规服务价款,无论金额大小,留下可追溯的交易信息,而不是等到月末再回头翻合同、凑台账。申报表要求同一自然人多笔、多日交易分行逐条填列,事前不记录,事后补报的成本会远高于多走一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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