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30
1、留存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入账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明细账、历年折旧计提凭证与累计折旧台账,用于核实税法口径计税基础及资产账面净值真实性。
2、留存内部审批及损失认定全套资料:固定资产报废书面情况说明(注明资产原值、已提折旧、账面净值、报废原因、残值处置情况)、管理层报废核销会议纪要、内部报废审批表、技术部门出具的资产毁损报废鉴定材料;若存在责任人赔偿、保险理赔,需一并留存赔偿协议、收款凭证、保险理赔单据。
3、限定情形留存:仅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报废时,才留存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章证实损失真实性的书面申明;正常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无需提供该申明。
4、汇算清缴填报规则: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无论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均必须填写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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