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30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1、该限制针对单台单件固定资产,单台设备当年放弃优惠,仅该资产后续不能追溯享受;企业同期其他新购入固定资产,可正常选择一次性扣除,互不影响。
2、仅限资产投入使用次月对应的纳税年度;季度预缴未填报享受的,可在当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填报享受。若该年度(含汇算清缴期、更正申报)全程未对该资产填报一次性扣除优惠,则后续所有纳税年度不得再变更扣除方式、追溯补享受该优惠。
3、房屋、建筑物不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不受本条款约束。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14118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