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3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本公告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政策延续后,预计全国超过500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将继续享受减免红利,基层税务机关将做好宣传辅导,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代理记账机构应及时调整客户的计税申报策略,合规享受优惠。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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