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31
不需要全部调增,满足税法规定条件的营业外支出,可正常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增;不得税前扣除的才需要纳税调增。
可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1、经营性违约支出
企业按照经济合同约定支付的经营性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凭合规凭证可税前扣除;
注意:税务罚款、滞纳金、行政罚金、违法经营罚款,不得扣除,必须调增。
2、公益性捐赠支出
①一般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扣除;
②目标脱贫捐赠、防疫捐赠等特殊公益性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
3、合规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 / 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后,准予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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