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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子公司如何处理

2026/5/31

一、核心前提

母子公司属于关联方,无偿资金拆借分两种场景:无息资金拆借(无利息)、统借统还,二者财税规则完全不同,下面分开说明。

第一部分:单纯无偿借款(非统借统还,母公司自有资金借出)

一、会计做账

(一)母公司(出借方)账务处理

1. 借出资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2. 收回借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关键点:无偿借款无利息,不确认利息收入、不计提利息,账面只体现本金往来。

补充:如果是长期占用(超年)

科目不变,仍挂其他应收款,无需转长期应收款(日常集团往来惯例)。

(二)子公司(借入方)账务处理

1. 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母公司

2.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母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关键点:无息借款,子公司不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现行核心政策:集团内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1、政策依据:财税〔201920 号、财税〔2021号: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2、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Ø 双方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已按市场监管要求完成集团登记,或内部股权构成母子集团);

Ø 资金为无偿拆借、不收利息。

3、实操要点

Ø 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Ø 无需开具利息发票,仅用银行回单、借款协议作为原始凭证;

Ø 申报:增值税免税项目正常填报,不做视同销售。

例外:不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子公司→ 无偿借款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最易产生风险点:关联方无偿拆借→视同利息收入 支出)

1. 核心规则:关联交易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 分两种情形判断

情形1:境内母子公司,均为居民企业,税负一致(主流情况)

实务口径(全国通用执行口径):

境内关联方之间无偿借款,双方实际税负相同、且不存在间接转移利润,税务机关一般不做纳税调整。

Ø 母公司:不视同确认利息收入;

Ø 子公司:不视同扣除利息支出。

情形2:双方税负不一致 存在利润转移(风险最高)

例:母公司盈利、子公司大额亏损享受低税率 免税优惠

→ 税务局可核定母公司利息收入,调增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子公司无实际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情形3:境外母子公司

境外关联方无偿借款一律从严,基本都会被核定利息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实操风控思路(必做)

Ø 签订无偿借款协议,明确无息、借款用途、还款期限;

Ø 留存股权架构证明,证明属于合法企业集团;

Ø 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个人消费等;

Ø 避免长期挂账(常年不归还、大额资金滞留易被预警)。

(三)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才征税。

母子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相互借款不征收印花税。

第二部分:母公司对外借款,再转借给子公司(统借统还模式)

母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按原利率、全额转借给子公司,不赚取利差,属于统借统还。

一、会计分录

(一)母公司

1、向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 银行

2、拨付给子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利息单据(母公司承担代收代付)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子公司归还本金,母公司归还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 银行

贷:银行存款

(二)子公司

1、收到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母公司

2、支付利息(按银行原利率)

借: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统借统还免税规则)

1. 增值税

集团内统借统还,按不高于对外借款利率收取利息,免征增值税。

要求:签订统借统还协议、留存银行借款合同、利率一致、不赚差价。

2. 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支付的利息,凭分割单、借款合同、银行付息单据,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印花税

母公司和银行签的借款合同:正常缴纳印花税;

母子公司之间划拨资金:不缴印花税。

第三部分:高频实操思路、风险总结答疑

一、日常做账整体思路

Ø 先判定:是否属于同一企业集团;

Ø 判定:是自有资金无偿借,还是银行借款转贷(统借统还);

Ø 账务统一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走短期借款(母子非金融借贷);

Ø 附件必备:无偿借款协议、银行回单、股权架构图。

二、常见风险红线(一定要规避)

Ø 大额资金长期挂账不归还(超过2-3 年):被认定为变相分红 占用资金,补个税 企税;

Ø 名义无偿、私下收取利息:隐匿收入,稽查风险极高;

Ø 跨集团母子无偿借款:增值税视同销售;

Ø 利用无息拆借在高低税率主体间转移利润:企税纳税调整。

三、补充:到期未还款的处理

1、正常展期: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延续无息,分录不变;

2、确定无需归还(母公司豁免债权):

Ø 母公司: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收款— 子公司

Ø 子公司:借:其他应付款— 母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债权豁免属于关联捐赠,企业所得税大概率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