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30
一、措施项目清单: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的非实体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施工、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须发生的配套性、保障性费用,不构成工程实体,计价应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国家/ 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六类费用:
1.施工现场及周边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通风排气等同类费用;
2.在地下空间(地下室、暗室、库内、洞内等)、高层/超高层、有害健康环境、极端气候、冬雨季、交叉作业等特殊条件下施工所需的专项措施费用;
3.材料堆放场地整理、施工用水加压、雨/污水排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外运消纳(拆除/修缮工程已列入分部分项的除外)、成品保护、完工清洁及清场退场等费用;
4.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及执行相关要求产生的配套安全措施费用;
5.除本标准第8.3.2 条、8.3.4 条可调整项目外,完成暂列金额项目所需的措施费用;
6.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所发生的其他措施类费用。
二、措施项目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单价计量,安全费强制合规
措施项目清单优先采用总价计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不得自主随意报价。两种计价方式对比如下:
总价包干,适用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特点是一口价,一般不调整。投标时报多少,就按多少结算(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优缺点包括总价计价方式便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措施项目费用进行整体控制,减少费用调整风险。
单价计价,适用项目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模板等,特点是按实际工程量算。比如模板支撑1000㎡,就按1000㎡×单价结算,单价计价方式能更好地反映措施项目与工程量的关系,确保措施项目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计价风险划分:谁的责任谁承担,从源头避免扯皮
措施项目费用风险按责任主体清晰划分,实现风险共担、权责对等。
(一)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政府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导致措施费用增加;
2.因设计变更、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漏项/ 缺陷等发包人原因,引起措施费增加;
3.暂列金额项目实际实施,对应的措施费用按约定计取;
4.不可抗力、极端恶劣天气等客观事件导致措施费用增加。
(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1.自身投标时措施清单漏项、报价偏低、测算不准产生的费用缺口;
2.自行优化施工方案、调整施工工序导致费用增加;
3.市场价格波动(合同约定可调整的除外);
4.自身施工组织不当、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额外措施成本。
四、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费的编制要求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措施项目价格,应综合依据: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条件与常规施工工艺;
·本标准第3.1.6 条、3.2.6 条及附录 E《措施项目清单构成明细分表》;
·类似工程造价数据、当期市场造价信息。
强制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按国家、省级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计算,不得下调、让利或自主定价。
五、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的4 条核心规则
规则1:措施费以投标方案包干,仅发包人原因可调整(3.3.7 条)
承包人投标时报送的施工方案,视为合理可行、符合现场实际,对应措施费按总价包干。
·承包人自行调整方案导致费用增加,自行承担;
·仅工程变更、暂列金额未预见内容、发包人原因造成措施项目延期/ 拆改 / 增加 / 重复实施时,按本标准第8 章调整费用;其余情况一律不调。
规则2: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工程实际合规编制(4.2.5 条)
发包人编制清单时,应结合项目实际、监管要求、常规施工流程,统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非实体需求,按国家/ 行业标准列项。重点:安全生产措施项目必须按主管部门规定与项目实际足额列项,不得缺项、漏项。
规则3:投标人应复核清单,补项自负其责(6.1.5 条)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结合工程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复核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与适用性。
·对清单有异议:按招标文件书面提请发包人澄清/ 修正;
·需补充项目:可自行增项报价,并对补充后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规则4:措施费可自主报价,安全费必须合规(6.2.6 条)
承包人可根据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自主报价,但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执行法定标准。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特点、标段划分、交付标准;
2.现场地质、周边环境、交通、水文等条件;
3.招标文件明确的合同责任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4.总承包项目需考虑发包人供料、专业分包、总包管理服务等因素;
5.总价包干风险:除第8 章约定可调整情形外,包干范围内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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