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1
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中,若在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内存在一项少数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5%,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负,是否可以直接认定其评估价值为零?
分析:
客观事实:对于少数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往往不会提供企业价值整体评估所需的各项资料,不能积极配合评估专业人员全面开展评估工作,这是客观事实。
基本思路:资产评估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和重要性原则,以被评估单位及其被投资单位财务会计信息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为主,结合过往融资情况、行业研究报告等外部资料的调查分析,采用相应的方法确定评估结果。
实践方案:
1.采用股利折现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2.采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确定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
3.采用最近融资价格法评估。
4.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净资产法或净资产调整法。涉及少数股权投资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有别于通常意义上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可以理解为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的简化版,比如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账面值作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根据所能收集或调查了解到的企业主要资产状况,适度调整后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如某些企业拥有大量土地和房产,这类资产的市场价值通常易于获取,评估中可以结合市场价格变化和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确定评估值;再比如,部分石化、冶金等生产装置建设投资经济指标也容易获取,可以根据相应产能及规模效益指数等参数予以估算被投资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的重置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成立期限较短,价值变化不大,则可根据核实后的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表或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及投资比例测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值。
5.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回购条款确定股权投资价值。对外投资协议中通常会约定退出机制,股权回购就是退出方式之一。对于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者有权向任一创始股东要求其按约定公式计算出的股权回售价款购买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股权投资,在对条款所约定的相关方履约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可以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如,投资成本加约定收益)合理确定评估值。
6.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负数时的评估思路。通常情况下,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会出现评估值为负数的情形;但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如投资方可能需承担额外义务或损失,使投资的经济实质呈现负值,评估值亦可能为负。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需要分析该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负数的原因,分析被评估单位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债务是否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对被投资单位的出资是否到位、是否需要承担额外义务或损失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评估处理。
7.在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同时又无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的,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时,在评估报告中应对评估程序受限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若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评估对整体评估结论影响重大,则不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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