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30
作者:华林工程公司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以下简称24版计价标准)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虽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作为市场化计价唯一的国家标准,其效力并未降低。对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强制约束力,同时还会作为在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约定错误等情形下对合同进行解释、漏洞填补的法律依据。在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如何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是造价执业人员难以把握的难点。
价差调整遵循24版计价标准的核心规则,核心底层逻辑分为三点:
第一是合同约定优先原则,24 版计价标准明确,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优先于规范的推荐性条款执行,仅当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按规范标准执行,这是不违反主合同的核心前提。
第二是风险合理分担原则,24 版计价标准明确禁止在合同中设置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的条款,要求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合理划分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与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价款应依法依规调整,这是价差调整的规范核心依据。
第三是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合同的签约主体为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合同的签约主体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得直接与分包单位办理价差调整、直接支付价差款项,所有调整必须先在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完成,再由总承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传导,这是不突破主合同框架、不触发合规风险的核心红线。
材差调整的主要方式:
一、主合同已明确材料价差调整规则时的处理方式
按主合同约定的调价幅度与方法执行,同步完成总分包间的价差传导。24版计价标准明确了两种法定的物价波动调价方法,分别为价格指数调整法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绝大多数施工合同均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一种方法,并明确可调价材料范围、风险波动幅度、调价周期,该路径完全在主合同框架内执行,无需额外签订补充协议,流程最简、争议最小。
二、主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包干无调价条款时的调整思路
依托主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条款,通过合法设计变更实现价差合规调整。24 版计价标准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规则:当工程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材料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原清单项目无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资料、计价规则、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信息价与投标报价浮动率,重新组价后报发包人确认调整。该路径完全依托主合同中必然存在的工程变更条款,不改变主合同核心约定,不调整分包单位的施工范围与资质要求,无需退场与重新招标,是该场景下最稳妥的落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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