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6
作者:华林生产力
马鞍山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聚焦精细化工、高端装备、钢铁结构材料三大细分行业,推出财政补助、标杆奖励等支持举措,专项资金为中央财政定额奖励资金,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国家终期绩效评价为准),核心解读如下:
一、专项资金总体情况
专项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等原则,总额统筹使用,分两大方向:一是不少于8000万元直接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财政补助;二是约2000万元间接支持转型生态建设,用于平台打造、专业服务采购、标杆奖励等。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分工管理,市工信局牵头申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预算与拨付,申报主体为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需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二、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包括依法登记的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及政府采购相关服务主体,工业中小企业为补助核心对象。申报需满足通用条件:合法经营纳税、财务信用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 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工业中小企业还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2022年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已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改造项目,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数字化改造核心补助
直接补助按申报批次、数字化评测等级实行差异化标准,资金分期拨付,首期预付、验收后结清,未通过验收则追回首期资金。改造验收后,二级及以上水平企业分批次补助:第一批按合规投入最高50%补助,单企不超35万元;第二批最高40%,单企不超25万元;剩余批次最高40%,单企不超15万元。四级水平企业不受批次限制,按投入最高50%补助,单企最高100万元。企业申报多批次项目,奖补总额不超最早批次上限;已享本资金的,市级其他政策兑现时相关发票计入总投入但扣除额度。首期按合同首付金额最高50%补贴,第一批、第二批首期不超10万元,剩余批次不超5万元。未实施改造或验收未通过的,需退回首期资金,且不再拨付剩余补助。
四、生态建设与标杆奖励
约2000万元间接资金用于转型生态建设,其中标杆示范奖励设四类:遴选10家优质标杆企业、10家优秀服务商,每家最高奖10万元;遴选10个优秀创新场景、10个优秀AI解决方案,每个应用企业最高奖5万元。同时,间接资金将打造全市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采购监理、审计等专业服务,开展供需对接、人才培训,组建服务专员团队,探索打造“AI管家”,并为企业提供转型金融支持。
五、申请兑现与监督管理
资金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方式兑现。改造项目需完成申请、测评、验收等流程,提交合同、发票等凭据;标杆奖励由市工信局遴选公示后兑现;政府购买服务按相关规定执行。市工信局将按预算和申报情况,以先申先得、竞争性分配等方式确定扶持对象。专项资金接受多部门监督检查,市工信局牵头绩效评价,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评价。对骗取资金的主体,将追回资金、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受理其市级及以上政策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或机构弄虚作假的,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市工信局将分批组织项目申报,企业需密切关注申报通知,及时申报;提前梳理改造需求,与合规服务商签约,规范留存相关凭证;按方案推进改造,配合完成监管、验收等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积极参与标杆、场景等评选,争取多重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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