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25
作者:华林税务所
2026年1月1日起以下项目是免征增值税的: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有关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充养服务;
6、殡葬服务;
7、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
8、农业生产用地;
9、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
10、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
1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买卖股票、基金;
13、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
15、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16、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7、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18、执罚部门和单位处置罚没财产收入,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以及国家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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