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26
“小微企业”是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判定的。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判定的。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住建部就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建议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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