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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账簿印花税问题

2026/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接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

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