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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不能在工会列支?快来看看!

2025/11/28

在日常工作中,工会活动为丰富员工生活、助力企业发展搭建了重要桥梁。但作为工会工作者,我们有时也会陷入"经费谁买单"的微妙困境——有的行政部门认为工会"兜底理所当然",而工会经费本就来自会员会费与企业拨缴的"规定资金",其使用有法定范围与限额。因此,清晰划定行政应承担的费用项目,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公平合作的基础,避免工会经费被"掏空”。

工会经费的边界:并非所有支出都能"兜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会经费并不是一块"万用橡皮擦"。它的法定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同级行政依法拨缴的经费(工资总额的2%)。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肩负着服务会员、维护权益的专属使命。

常见"迷糊地带"费用,同级行政职责必须扛起!

以下典型场景在实践中常出现"谁负担"的争论,现特此厘清责任——它们不属于工会经费的覆盖范围,应由行政承担:工会办公室必备设施与日常开销:打印机耗材、办公用品、订阅报刊、必需通讯费、工会固定资产维护费(如桌椅维修)。行政表彰活动物料成本:评选、奖励生产先进者、技术标兵等属于企业管理范畴,其证书、奖牌、表彰会务费由行政负责。员工素质提升基础保障:配合行政进行的业务技能培训费用;员工书屋的基础建设及核心读物购买。职代会正常运转开支:会议材料印刷、会议室布置、必需的差旅补贴等。重大节日慰问活动中的固定福利:工会虽参与组织慰问,但按法规应由行政支付的节日福利品(如公司的周年庆典等)。

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

《工会法》(2021)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货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79〕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979162)规定:“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下列支费应由行政列支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1)各级工会的办公用房,职工文娱、体育、教育活动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维修,水、电及取暖等费用。(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3)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待遇,(4)基层兼职工会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和差旅费,(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6)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7)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的广播站的人员、设备的费用。(8)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费用。(9)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费和奖励费用。(10)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方面的费用。(11)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种费用(注:会员代表大会在工会列支)。(12)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13)工会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疗休养的费用及组织职工疗休养的费用等。

行政承担规定费用是法律责任,不是可讨价还价的"人情"。《工会法》明确要求同级单位必须为工会提供必要支持。工会经费服务于职工福利活动项目,"公私不分"只会侵害全体会员的实际权益。为有效落实上述原则,建议:会员监督:请广大会员共同关注各类活动经费来源是否依法依规。发现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由工会经费支出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工会自查:各级工会组织请速开展自查,梳理开支清单。若发现应由行政负担但由工会代垫项,整理清单并联系行政要求整改。行政沟通:请财务部门与工会委员会建立定期对账机制,每季度核对费用归属,行政方应主动承担法定责任。明确行政与工会经费支出界限,不是"斤斤计较",而是依法履职的体现,更是对单位行政与工会制度权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