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
增值税留抵税款是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间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差额部分,这部分差额因当期无法全额抵扣,可无限期结转至后续纳税期间用于抵扣未来产生的销项税额。其本质属于可抵扣的未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定义,在财务报表中通常列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应交税费”借方余额。但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随着破产注销而清零。
案件概述在沈阳某公司破产案中,法院裁定某税局对破产人享有税款债权和滞纳金(普通债权),此权益写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里,但在随后的执行中,管理人又做出《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销所欠税款及滞纳金的通知》,以破产人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优先抵扣少缴税款以提高普通债权受偿率为由,决定用破产人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销破产案件受理前破产人欠缴的税款债权及滞纳金债权、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即不再执行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某税局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销所欠税款及滞纳金的通知》无效。案例评析此案为典型的破产抵销权纠纷,一审法院支持了某税局的诉讼请求,暂未见到管理人和破产人未上诉资料。但是本案涉及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管理和最终去向却值得商榷。
01、留抵税额应当先行抵减欠缴的增值税首先,留抵税额应当先行抵减欠缴的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两个通知确保了同税种之间的抵减,并未扩大到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其他税种的欠税。所以理论上,某税局不可能在破产人存在1.65亿元留抵税额的情况下,拥有7025万元欠税债权和滞纳金债权,除非欠税为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款。
02、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间接跨税种抵欠其次,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间接跨税种抵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及后期出台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或存量留抵税额。如果本案的破产人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然后再将取得的退税资金用于缴纳其他税种欠缴和滞纳金,从而间接实现增值税留抵税额跨税种抵减欠税和滞纳金。但本案破产人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退税条件,所以无法取得留抵税额的退税款,也就无法用这笔资金抵销欠税和滞纳金。
03、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直接跨税种抵欠?第三,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直接跨税种抵欠?这是本案争议的核心,目前依然是税收的盲区。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进项税额属于纳税人预先缴纳用于以后抵扣的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代税务局向下游消费者收取的税额,留抵税额实质是纳税人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对未来产生的销项税额拥有抵减权的“预缴税款”。同理,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种的欠税是纳税人的“税收债务”。表面看,其似乎符合《企业破产法》的互负债务抵销情形,但其对“预缴税款”抵顶权的行使需要以实现货物销售为条件。虽然,符合一定条件之下,可以通过留抵退税的形式将该预缴税款结余变为真正的资产,但对不符合条件的预缴税款结余就只能按兵不动,沉淀在纳税人手里,也就无法抵减其他税种欠税。
04、破产企业的留抵税额该如何处理?最后,破产企业的留抵税额该如何处理?对此情况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税收公平原则,破产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是实际缴纳了货物对应的增值税的,那么破产终结时,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就应退还给实际承担者的破产企业或者抵减破产企业欠缴的其他税款和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对因破产、倒闭、解散、停业而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原有的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已明确法规: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即留抵税额最终会随着破产人的注销而清零。该规定是在当时增值税改革刚启动,国家财力有限的背景之下制定的。时隔三十载,增值税改革日新月异,国家形势也不可同日而语,其时明显未考虑留抵与欠税同时存在的情形,而其弊端已经逐步显现,不仅与近年来持续推出的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措施相悖,也未考虑到当下企业普遍面临“高留抵+多税种欠税”的双重压力。为此,在《征管法》和已颁布生效的《增值税法》均未对此做出制度安排之下,还应在国家层面依法明确相关政策,充分考虑破产企业的留抵税额的消化问题,并尽量实现跨税种抵减欠税,还破产企业以公平,并确保所有债权人利益不因制度缺陷而实质受损。
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14118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