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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

2025/9/28

  《中喀协定》于2025726日生效,适用于20261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关于修订19918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2523日在北京、巴西利亚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中巴协定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5614日生效,适用于202611日或以后对已支付或计入的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1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属于经《中巴协定议定书》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税种范围的其他税收。

  《中喀协定》及《中巴协定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