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28
印花税税目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共分为4大类,即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类、营业账簿类和证券交易类。4个税目下又包括若干个子目,具体规定如下:
01书面合同
(一)借款合同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
【提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
(三)买卖合同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提示1】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提示2】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
【提示3】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
【提示4】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按买卖合同缴税。
【提示5】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
【提示6】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
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六)运输合同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提示】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七)技术合同。
【提示】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八)租赁合同。
(九)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
(十)仓储合同。
(十一)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提示】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0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类税目中共列明了4类子目,具体包括: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三)股权转让书据。
(四)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提示1】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提示2】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书据。
【提示3】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股权转让书据。
03营业账簿
只对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
04证券交易
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05其他相关规定
(一)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均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06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一)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签订的合同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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