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5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技术经纪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推荐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岗位聘用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有关重大科研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三)请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会专家库人选,并做好审核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名额不限。
(四)我厅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各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完善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请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及中央驻皖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晴、赵云飞
联系电话:0551-62635581、0551-62655987
电子邮箱:chnlq6789@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419室
附件
1.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推荐表.docx
2.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委会专家汇总表.xlsx
2024年6月2日
网址:https://kjt.ah.gov.cn/kjzx/tzgg/12234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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