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7
作者:评估公司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变化,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见现象,甚至还出现部分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因此,也衍生出许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评估业务,较为常见的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可回收价值评估等;2017年,为了适应评估行业的发展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正式出台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简要分析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价值类型应为公允价值,并考虑租约、租金内涵等的影响。评估方法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慎用(限制使用、极力回避)成本法。特别是单独评估建筑物公允价值,最好的路径是先用收益法确定房地合一的不动产价值,再用市场法确定土地价值,最后,不动产价值扣减土地价值等于建筑物价值。
2、当建筑物附属设备是租金收入所对应出租资产的组成部分,应考虑该附属设备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该附属设备价值可以算入房地产价值。但如果是相对独立的其他设备也对房地产租金有贡献,可以先用收益法算出含其他独立设备贡献的不动产的总价值,再用成本法算出其他独立设备的价值,二者扣减得出纯不动产的公允价值。
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应特别关注房地产用途是否合法。如工业用地上建设住宅宿舍,且无任何政府批文,属于非法用途。因此该土地上建设住宅不是最佳用途。不宜按照住宅用途评估公允价值。
4、收益法评估时,租约限制影响大的,应当考虑。而且租约租金应当是房主直接签署的一手租金。如果房主先把房子租给中介,中介再招商租给散户,则不能利用租给散户的二手租金评估。
总之,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作,需要评估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为资产评估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强化项目风险管控,确保资产评估成果的质量,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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