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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有哪些常见的舞弊迹象?

2022/12/30

作者:会计所

收入确认,是很多企业发生舞弊的地方。审计过程中,也是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假设,来进行审计程序。那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有哪些常见的舞弊手段呢?

1.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比如在无存货实物流转的情况下,通过与其他方(包括已披露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关联方等)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存货进出库,并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单据,以及虚开商品销售发票虚构收入;或者在多方串通的情况下,通过与其他方(包括已披露或未披露的关联方、非关联方等)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通过存货实物流转、真实的交易单证票据和资金流转配合,虚构收入;又或者在委托代销安排下,在被审计单位向受托方转移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受托方并未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又如,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前,通过伪造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单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2.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常见的情形有:被审计单位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对于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销售交易,被审计单位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交易,被审计单位未按实际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对于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的销售交易,被审计单位未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推迟收入确认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