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26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3.0版)>的通知》(党办〔2022〕4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以及符合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及合并同一主体条件企业名单已经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
2.附件2.符合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及合并同一主体条件企业名单.xlsx
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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