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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2/5/30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马鞍山市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工作
  (一)请对照《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报告,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三)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科,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
  (四)为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切实推动全市工业绿色发展,现结合各载体重点用能企业分布情况(重点用能企业数≥5家,推荐企业数量予以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
  (一)请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督促2019年公布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名单见附件4)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省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5),形成复审材料。
  (二)请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我局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三)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并报送。同时将审核后的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陈晨、邓丽君,  联系电话:8355683,
  电子邮箱:409753126@qq.com。
   
  附件:1.各载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马鞍山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3.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4.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5.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表
  6.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7.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7.rar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