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6
作者:生产力中心
一、科技创新券定义
2021年新制定的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政策(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面向长三角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付,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
二、创新券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和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三、创新券的服务机构
申请列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资源目录”的服务机构,必须是注册在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法人单位,且注册时间满2年;具备5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有相关专业服务能力;有明确的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流程
1、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简称平台)进行申领,经管理中心审核、市科技局复核后即可获得创新券额度。
(2)企业在平台选择已上架的服务产品并下单。服务机构确认接单,并上传意向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服务项目和费用明细。管理中心对意向服务合同中符合服务事项清单的专业服务及相应服务金额予以确认,并按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2、创新券的使用范围
针对购买的“专业服务”,是指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购买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服务。具体服务事项清单由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并动态更新。
3、服务机构的兑付
(1)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兑付申请、正式提交合同、发票及以及服务结果凭证(如评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市科技局负责企业信用查询,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和公示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集中拨付资金,完成兑付。兑付完成后,依法依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科技创新券的特点
1、实名制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使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创新券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2、受理有效期
平台常年受理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兑付有效期自管理中心拟定使用额度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3、限额管理
每年每家企业申领额度不超过30万元。企业已获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不得使用创新券支付该项服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马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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