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5/28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0-04-30
核心提示:四部门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标题:四部门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14118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