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1
2019年6月14日 来源:公众号“赵飞讲注会”
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教材例16-7】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3个单项履约义务(分别确认收入,本题没有全部履约再付款的要求,可以分别确认应收账款)。企业经常单独出售A产品,其可直接观察的单独售价为5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B产品的单独售价为25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C产品的单独售价为75万元(合计150万=50+25+75)。
甲公司经常以50万元的价格单独销售A产品(平时就卖50万,无折扣),并且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B、C折扣30万=25+75-70)。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本例中,三种产品的单独售价合计为150万元,而合同的价格为120万元,因此该合同的折扣为30万元。由于甲公司经常将B产品和C产品组合在一起以7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价格与其单独售价的差额为30万元(100-70),与该合同的折扣一致,而A产品单独销售的价格与其单独售价一致,证明该合同的折扣仅应归属于B产品和C产品。因此,在该合同下,分摊至A产品的交易价格为50万元,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合计为70万元,甲公司应当进一步按照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该价格在二者之间进行分摊。
因此,各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分别为:(120=50+17.5+52.5)
A产品交易价格为50万元;
B产品交易价格=25-(30×25÷100)=17.5(万元);
C产品交易价格=75-(30×75÷100)=52.5(万元)。
公众号:“赵飞讲注会”
2019年6月14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赵飞讲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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