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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的税收

2019/1/29

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的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票开具等方面的问题。主要的区别在于是无车承运人的自营业务还是仅提供物流平台服务。

一、无车承运人的自营业务

1、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款项为企业的收入。

2、发票由平台企业按交通运输服务(税率 10%,从 2018 5 1 日起)

具体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简称“36号文”(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不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幵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车承运人,需具有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可抵的进项税,按北京国税 2017 10 12366 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等的 18 个热点问题:2.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不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幵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贩幵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0 )规定:“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不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幵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贩幵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2)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4、实际承运个人

参考出租车公司的相关做法,司机个人为出租车公司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依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给出租车公司。

二、提供物流平台服务

如果平台物流仅提供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等。不实际从事物流承运业务。根据 36 号文的规定,实际上为“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1、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支付向承运人的款项后的差额为物流平台企业的收入。

2、由承运人开具全部运费发票

由于实际工作中,一单运输业务可能由多个承运人承接,幵丏有些个人也无法开具运输发票,给实际营运过程造成很大的不便。

国税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与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解决了这个问题,“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与用发票,幵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丏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2)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3、平台物流企业代开发票、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符合税总函〔2017579 号,则可以代开发票,有效的解决了实际承运人的发票开具问题。

4、支付实际承运人款项

物流平台企业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平台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差额后,支付给实际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