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各县经信委、区发经委、开发园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继续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8〕63号)文件,组织开展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马鞍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7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去推荐意见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和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市信息办管理科
2、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联系人:鲁姗丹,电话:8355564,邮箱:8355564@mas.gov.cn,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8号4号楼308室。
附件: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14118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