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31
我学习了《企业所得税》专业课程,使我的思想得到了洗礼和升华。所得税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掌握税收专业知识还要通过具体工作进行论证。通过网络听课,加上我热情和严谨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学习,跟着老师的思路我用心体会税务专业名词、揣摩执法漏洞、思考执法程序、查找税法条款,很快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在短期内得到了很大提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因此,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无需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
但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需归集下列资料,以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归集下列资料,以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此次培训使我收获颇丰,不仅我的业务知识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提高了我的理论水平,找到了自身差距,明确了以后的努力方向,更教会我如何深入思考。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用心学习、细心思考,工作中立足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自觉的投身到学习中去,做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的学习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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