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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8/7/16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科技成果登记已列入省科技厅对各市考核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请县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切实指导辖区企业做好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实施细则》规定: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

2、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行业及以上标准)、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网址: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cgdj.ahinfo.gov.cn/egrantweb/)。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生产力中心徐建敏,2376091。

四、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①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②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

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项目验收意见等。

③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成果所属单位,自然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所属地市科技局。

3.在线审核登记。

①成果所属单位核对。

成果所属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②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③省科技厅审核登记。

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提交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成果与评价证明的一致性等,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编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以上环节如出现未通过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反馈申请人重新申请。

五、相关规定:

1、未按要求登记科技成果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未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发放验收证书;

3、未按要求登记的科技成果,不予推荐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不予参与安徽创新创业大奖赛的申报。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