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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6/14

关于开展2016年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马科〔2016〕49号
  各县、区科技局(经发局),各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市科技局将集中开展本年度我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单位组织企业申报、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联系人:徐建敏、李庆钢,联系电话:2376091、2375095)。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
                                      2016年6月1日
  一、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二)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
  (四)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