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8
关于开展2016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要求, 2016年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由各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具体认定工作按照科高秘〔2013〕276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我市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辖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辖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市科技局将评审通过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下发认定文件。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材料初审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截止时间:9月26日
(二)提交材料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一站式大厅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截止时间:10月8日
(三)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10月17日
(四)公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10月24日
(五)公布公示结果及下发认定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10月底前
四、注意事项
(一)产品标准为该产品目前执行的最新产品标准;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申请报告、申报书、财务账证每份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若无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需提供由主管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
(四)申报书中的产品核算方式为单独核算;
(五)申报书中的经济效益是指该产品申报前一年的产品经济效益,并非全公司的经济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提醒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申报(日常贷后监管中会对新产品有要求),特别在2016年项目年度任务中有形成新产品目标的,注意申报;
(三)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于10月8日前上报《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简表》电子版(申报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备案用)。
联系人:高新科 谢濛濛 2408557
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庆钢 2376095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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