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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4/25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马钢,各县经信委,区发改经信委、开发区(园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6〕300号)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企业申报。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我委产业规划科。
联系人:郑欣,联系电话:8355677, 传真:8355664, 邮箱:jxwzx@mas.gov.cn 。
附件: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2015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5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 工业设计企业2014-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2015年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