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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2015/10/29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即“一照一码”。“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三证合一”改革后,税务登记制度是否取消?

“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纳税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及时采集,陆续补齐。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共享、档案互认。质检、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何时实施?

全国自2015101日起,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101201712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20181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范围?

101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1推行“一照一码”后,各类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七、“一照一码”后纳税人识别号适用标准是什么?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八、“统一代码”编号是如何构成的?

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纳税人识别号后,对办理涉税事项有什么影响?

2015101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2015930前设立且未换新版证照的企业,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十、实行“一照一码”后,对发票领用有什么影响?

企业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在首次领取发票时,应当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十一、“一照一码”推行后,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10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文件的规定全国适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十二、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基础登记信息?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十三、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变更涉税信息?

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为原则,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企业签字确认的方式采集相关信息

十四、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变更登记?

2015101前,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十五、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可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对于可以即时办结的情况,接收数据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意见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对于存在疑点情况,不能即时办结的,接收数据一方税务机关也应将该情况及时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机关告知纳税人。待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申请人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六、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十七、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需带上哪些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件证原件

()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如果您是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需带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于2015101日前成立)或总机构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