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关于组织开展市2015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的通知

2015/3/16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2015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科创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工作宣传、布置
截止时间: 2015年3月13日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二)材料上报至辖区科技部门
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三)材料初审
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四)材料上报至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15年4月17日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
(五)材料形式审查
截止时间:2015年4月22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专家评审会
截止时间:2015年4月25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下发鉴定意见书
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此次申报的加计扣除项目为企业2014年少数尚未申报的项目和2015年实施的项目,即项目起始时间一般不早于2014年1月1日;
(二)申报的加计扣除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如有超过2年的项目,于申报后第三年须重新申报审核;
(三)对于市级以上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请企业自行进行梳理,可直接确定为攻关项目的,请直接提供项目清单和立项文件复印件;不能直接确定为攻关项目的,需参加评审,但无需重做加计扣除项目申报书,直接上报立项时的申报材料即可。
(四)申报材料按《加计扣除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装订,不要用塑料皮套包装;申报材料中《可研报告》须严格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编写;
(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一份直接上报。


三、工作要求
1、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因加计扣除申报工作为高企的重要辅助工作之一,请特别针对(培育)高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编制好申报材料;
2、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3、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于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李庆刚 2376095),同时报送《2015年度第一批加计扣除项目推荐表》及电子版。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2、加计扣除申报材料清单
3、研究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4、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7、项目基本情况表
8、2015年度第一批加计扣除项目推荐表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