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28
关于开展2017年度马鞍山市企业专利
权质押贷款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开发(园)区经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着力推进科技和金融两种资源有效对接,发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以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普邦担保公司、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马鞍山农商行将共同开展2017年度科技型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据《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是拟质押专利权的所有人;
3、近2 年连续盈利;或成立不到2 年,上年度销售收入300 万元以上;
4、企业生产的专利产品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 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确定的范围,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4%以上;
6、财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7、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贷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8、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依据《马鞍山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拟质押专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定有效期限到期日至少为质押期限到期日的2 年后;
2、不存在专利权纠纷;
3、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
4、专利技术已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马鞍山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申请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及其当年年费收据复印件。
5.公司业务及产品简介。
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顺序装订,于3月31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开发(园)区经发局,4月8日前由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开发(园)区经发局将辖区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电子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中心
联系人:曲鸿彬 电 话:(0555)12330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日
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14118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