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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27

 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安徽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科计〔201321号)等要求,省科技厅近期将对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到期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依据

以《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评价,项目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上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验收方式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考核与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材料

主要包括《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证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项目技术研制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附件等。上述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xmglzx2014@163.com

    五、验收时间

项目验收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634日前报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委托管理单位),项目验收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六、其他事项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申请项目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指导本辖区相关企业做好验收材料上报、初步审核和验收会议准备工作。

      3、省科技厅将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又未提前提出延期申请,以及已获准延期仍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将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戴莹琦,电话:0551-65617076,传真:0551-65617076

省科技厅条财处:查显胜,电话:0551-62654895

材料报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312号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管理中心401

邮编:230031

附件:项目清单

安徽省科技厅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