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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3/3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

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造资函〔2016〕4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将在新修订《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项目“八公开”》中落实,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19日